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是否应一并处置?北京房地产律师

保全执行 | 2023-04-13 | 0

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是否应一并处置?

【解答】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应当一并处置。

【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上述法律规定构成了我国房地一并转让的原则。但是实践中往往存在着土地和房屋由不同司法机关办理首封登记,或者房屋尚未办理产权登记无法整体查封等情况,阻碍房地一体处置。在遇到上述情形时,人民法院应该通过相互沟通协调、拟定适应的评估拍卖方案等方法实现房地一并处置,而不应分别处置或部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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