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房地产律师发出存货的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法律顾问 | 2023-04-05 | 0

适用范围:适用于前后进价相差幅度不大且月末定期计算和结转销售成本的商品

优点:比较简便,有利于简化成本计算工作

缺点:不利于存货成本的日常管理和控制公式1:本期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期初结存金额+本期各批进货的实际金额)+(期初结存数量+本期各批进货数量)

公式2:本期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期发出存货的数量 x 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公式3:期末存货的成本=期末结存存货的数量 x 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进货时,按存货的实际成本进行分类核算,发出存货时,只记录发货数量,月末时以本月所有进货和本期期初存货的加权平均成本,乘以发货数量作为存货的发出成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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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2023-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