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工期顺延如何认定?因发包人拖欠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迟延提供施工图纸、场地及原材料、变更设计等行为导致工程延误,合同明确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签证确认,经审查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签证确认,但其举证证明在合同约定的办理期限内向发包人主张过工期顺延,或者发包人的上述行为确实严重影响施工进度的,对承包人顺延相应工期的主张,可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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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双方都存在工期延误的情形,但权利方没有提出异议,可以认定双方当事人在实际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对工期的届满日进行了变更,一方再主张对方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北京工程质量纠纷律师曹敏/电话1580106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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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北京房地产律师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与国家强制性标准不一致的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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