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是营业税,“营改增”后能否判令收款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价款结算 | 2024-11-14 | 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是营业税,“营改增”后能否判令收款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关键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增值税发票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丰和公司与隆德公司、原审第三人庄志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终9号民事判决书]

裁判要旨:“营改增”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承包人开具发票时,收款方开具何种发票,应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合同约定来确定,并不必然增加收款方的税务负担。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关于发票种类和交付时间问题。丰和公司主张,一审法院判令丰和公司提供已付工程款的增值税发票,即由丰和公司承担缴税义务,与合同约定的建安税由隆德公司代扣代缴不符,且会造成实质不公。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丰和公司有义务于收款时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至于开具何种发票,应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合同约定来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包括已经申报缴纳营业税或补缴营业税的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及其附件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因案涉工程属于建筑工程老项目,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据此,-审判决丰和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亦不必然增加丰和公司的税务负担。 丰和公司关于其不应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主张,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隆德公司就一审判决丰和公司提供增值税发票的时间提起上诉,请求改判丰和公司和庄志宝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其提供应付工程款的增值税发票。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收取款项与交付发票的先后顺序与时限;在隆德公司多次、长期拖欠工程进度款的情形下, 一审法院判令丰和公司在隆德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完毕后,提供已付工程款部分的增值税发票,有利于督促隆德公司履行判决,并无不当。隆德公司该项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相关推荐相关推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是营业税,“营改增”后能否判令收款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是营业税,“营改增”后能否判令收款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是营业税,“营改增”后能否判令收款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增值税发票最高人民法院裁判...

价款结算 2024-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