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依附于本诉当事人一方,而参加诉讼并不享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因其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也未证明其具有其他合法的诉讼利益,其提出的再审申请应依法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D59条第二款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请求,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的诉讼请求,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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