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对实际施工人起伏的对象严格限定:对实际施工人向其他没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分包人、总承包人、发包人等提起的诉讼,要严格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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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某建设公司诉滨州开发区管委会委托代建合同纠纷案——相关部门对工程项目重新审计的建议不影响民事案件的受理 关键词 民事委托代建合同纠纷审计受理 基本案情 2019年6月,滨州某建设公司向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滨州开发区管委会给付建设投资款49202099.65元;2.判令滨州开发区管委会给付利息10000000元(自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28日);3.判令滨州开发区管委会承担自2019年7月1日至实际给付日的利息(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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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告提出的合同内相关证据的书面意见 一、被告在多次开庭过程中均已认可对合同内的施工部分完成内容没有异议,而在多次开庭后又提出证据,否认自己的承认,这是违反民事诉讼法诚信原则,违反禁反言原则,其提出的所谓证据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证明其提出的主张。 二、案涉工程部分已经竣工验收同时已经使用多年,原告已经完成了所有施工内容,并且质量合格。被告现在提出的一切问题与原告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上的联系。 三、被告提出的证据不是新证据,已经不应被采纳。 四、假设被告有权利提出以上证据,该证据也不具备证据的三
应当对实际施工人起伏的对象严格限定:对实际施工人向其他没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分包人、总承包人、发包人等提起的诉讼,要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