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监督原则是指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和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实施监督,是其监督职能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检察监督是检察院对法院的监督,监督的对象包括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以及法官的审判、执行行为,在监督的过程中,有时会涉及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比如监督法官是否私下会见当事人,是否接受请客送礼的行为等。民事诉讼法监督的对象包括法院、法官、书记员,一般不包括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检查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对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二、对违法审判行为的监督;三、对执行活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