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单位进入破产工程款债权优先受偿
这些工友们所在的南通某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是上海某置业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的债权人,工程公司承包了置业公司开发的工艺品厂房建设项目。
自2016年起,工程公司垫资施工,置业公司在支付了600多万元工程款后,因资金链断裂无力支付后续款项,项目于2019年5月停工。工程公司也因垫资施工陷入经营困境,300余名农民工工资被拖欠。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置业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后,指导管理人对烂尾工程项目委托造价鉴定与项目评估,并通过网络拍卖将在建工程项目以1.03亿元成功出售。经管理人审查,确认了工程公司申报的5900余万元建设工程款债权。根据《民法典》第807条规定,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承包人有权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管理人遂确认工程公司债权依法属于优先受偿债权。
发包单位进入破产工程款债权优先受偿这些工友们所在的南通某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是上海某置业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