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法律顾问律师曹敏/合同解除情形

施工合同 | 2023-12-05 | 0

合同解除情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的解除可分为协议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协议解除需合同当事人达成一致,遵循当事人的合意从而解除合同:约定解除需合同当事人约定合同解除的事由,在约定解除事由发生时,由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从而达到合同解除的目的。关于约定解除,《九民纪要》第47条规定,在合同约定解除条件成就时,法院要通过审查违约方的违约程度是否显著轻微,是否影响守约方合同目的实现,并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合同应否解除。因此建设工程合同约定解除必须既要满足合同约定解除条件,也要满足违约方的违约程度明显超出显著轻微且已影响守约方合同目的的正常实现;由于协议解除及约定解除往往都是依据当事人的意愿,在此就不再赘述。在实践中,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产生纠纷更多是运用法定解除事由维护自身权益,因此本节将重点论述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主要针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某些特定情形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如果继续履行将会对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形,法律专门规定了解除条件。常见的建设工程合同法定解除原因包括一般法定解除事由、特殊法定解除事由以及建设工程合同专有的合同解除事由。其中,建设工程合同解除事由系《民法典》颁布后的新增法条,《民法典》第806条对建设工程合同解除的特殊问题和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作了规定,分别从因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赋予发包人合同解除权,因发包人不履行协助义务情形赋予承包人合同解除权,对合同解除相关后果予以规定。虽然仅有简单的三款规定,但内容涵盖广、解释空间大,使建设工程领域的诸多实践操作行为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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