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涉及当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确定合同是否按时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的客观依据。履行期限可以是即时履行,也可以是定时履行;可以是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也可以是分期履行。不同的合同,对履行期限的要求是不同的,期限可以以小时、天、月、生产周期、季节、年计。期限可以是非常精确的,也可以是不十分确定的。不同的合同,其履行期限的具体含义是不同的。买卖合同中卖方的履行期限是指交货的日期,买方的履行期限是付款日期;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履行期限是指从起运到在目的地卸载的时间;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方的履行期限是从开工到竣工的时间。正因如此,期限条款应当尽量明确、具体,或者明确规定计算期限的方法。
履行地点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对方当事人接受履行的地点。不同类型的合同,其履行地点有不同的特点。如买卖合同中,买方提货的,在提货地履行;卖方送货的,在买方收货地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履行。履行地点有时是确定运费由谁负担,风险由谁承担以及所有权是否转移、何时转移的依据。履行地点也是在发生纠纷后确定由哪一地法院管辖的依据。因此,履行地点在合同中应当规定得明确、具体。
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做法。不同的合同类型,决定了合同履行方式的差异。例如,买卖合同是交付标的物,而承揽合同是交付工作成果。履行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是在一定时期内分期、分批的。运输合同的履行方式按照运输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公路、铁路、海上、航空等方式。履行方式还包括价款或者报酬的支付方式、结算方式等,如现金结算、转账结算、托收承付、支票结算、委托付款、信用证、汇兑结算、委托收款等。履行方式与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应当从方便、快捷等方面考虑,采取最为适当的履行方式,并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