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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律师曹敏,在建委,开发,施工,设计,监理,质检,质量,鉴定,检测,招标,审计,结算单位工作二十年,注册建造师,造价师,监理师,懂专业,丰富经验,法律顾问,专业建筑律师!
北京建筑律师曹敏,在全国各地办理了大量施工合同,工程欠款,工程质量纠纷案件,能把工程和法律有机结合;不按常规套路出牌;擅长疑难,复杂,冤假,错案;综合法律,纪检,监察处理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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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诉讼请求数额(1-10%)收取律师费,具体协商处理;
2、旅差费另行计算;
3、现场勘查、咨询费协商处理;
4、一审、二审、再审、抗诉、执行等阶段费用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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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1580106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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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1110120101035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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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违约责任承担的一种典型形式,即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一种责任承担方式。 对此,《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合同编中的第577条对此予以了保留。继续履行这一责任承担方式的适用,要以合同标的具有履行可能为前提,如果不具备履行可能性,比如特定的标的物灭失等,这时就转化为损害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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