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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律师曹敏,在建委,开发,施工,设计,监理,质检,质量,鉴定,检测,招标,审计,结算单位工作二十年,注册建造师,造价师,监理师,懂专业,丰富经验,法律顾问,专业建筑律师!
北京建筑律师曹敏,在全国各地办理了大量施工合同,工程欠款,工程质量纠纷案件,能把工程和法律有机结合;不按常规套路出牌;擅长疑难,复杂,冤假,错案;综合法律,纪检,监察处理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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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诉讼请求数额(1-10%)收取律师费,具体协商处理;
2、旅差费另行计算;
3、现场勘查、咨询费协商处理;
4、一审、二审、再审、抗诉、执行等阶段费用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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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15801061959;
电话:15801061959;
微信:15801061959;
邮箱:1975762008@qq.com;
律所:北京市博圣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1号华府景园C座403;邮编:100080;
证号:1110120101035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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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安徽省合肥市xx科技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xx区xx街道xx号;
法人代表:杨xx,公司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曹敏律师,北京市博圣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5801061959;
被告:安徽省合肥市xx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xx区xx街道;
法人代表:吕xx,公司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于xx,安徽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省xx劳务公司;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xx区xx街道;
法人代表:梁xx,公司经理;
诉讼代理人:刘xx,安徽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xx,安徽省xx包工头;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xx县;
诉讼代理人:金xx,安徽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2013年6月2日, 原告安徽省合肥市xx科技公司与被告安徽省合肥市xx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招标投标程序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约定被告安徽省合肥市xx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建设原告安徽省合肥市xx科技公司的科技楼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
施工合同约定:工程质量:合格;工期:180天;工程中标造价:2650万元;承包范围:图纸内的全部的土建、电气工程(照明、智能)、水暖工程(上下水、采暖、通风)、电梯工程、园林及绿化工程、厂内地面硬化工程等;承包形式:包工包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效力高于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
被告安徽省合肥市xx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招标投标程序签订了施工合同后,没有实际履行施工合同,而是转包给了被告安徽省xx劳务公司进行施工,被告安徽省xx劳务公司又把工程非法分包给了包工头王xx,实际上是由王某某组织施工。
在进行主体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被告安徽省xx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安徽省安庆市xx劳务公司对工程不进行管理,加上被告王xx的施工力量比较差,导致工程质量问题不断出现,监理多次要求停工整改,但还是达不到验收标准。给原告的工期造成了很大损失。
鉴于以上情况,原告采纳了笔者的代理意见,解除施工合同,要求三被告承担连带工程质量的赔偿责任。案件经过二审程序,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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