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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律师曹敏,在建委,开发,施工,设计,监理,质检,质量,鉴定,检测,招标,审计,结算单位工作二十年,注册建造师,造价师,监理师,懂专业,丰富经验,法律顾问,专业建筑律师!
北京建筑律师曹敏,在全国各地办理了大量施工合同,工程欠款,工程质量纠纷案件,能把工程和法律有机结合;不按常规套路出牌;擅长疑难,复杂,冤假,错案;综合法律,纪检,监察处理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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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诉讼请求数额(1-10%)收取律师费,具体协商处理;
2、旅差费另行计算;
3、现场勘查、咨询费协商处理;
4、一审、二审、再审、抗诉、执行等阶段费用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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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15801061959;
电话:1580106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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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北京市博圣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1号华府景园C座403;邮编:100080;
证号:1110120101035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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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立案需提供的法律文书 |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网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案例】立案需提供的法律文书服务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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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立案需提供的法律文书 (一)起诉状 起诉状的内容,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0条的规定,应当写明:
1.当事人的有关情况。当事人是个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名称、单位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2.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住所等。
4.受诉法院的名称、起诉的时间、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二)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的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当事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
(三)能够证明所诉法律关系的文书
(四)代理人身份证明
当事人聘请有代理人的,如果代理人为律师,提供律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如果代理人为其他人,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案例】原告:李某某,北京xx区工程承包人; 诉讼代理人:曹敏律师,北京建筑工程房地产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5801061959 。
被告:北京市xx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人代表:于xx,公司董事长。
【案情】2006年7月,原被告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建被告在北京xx区开发的一个小区的部分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工程于2008年8月被告进行入住。在后期的结算过程中,被告一直是拖,致使原告长期拿不到工程款,农民工的正常生活受到影响。协商未果,原告委托本律师代理案件。
本律师代理案件后,做了大量的工作,具体如下:1、首先对工程的使用情况进行勘察,证明工程已将交付使用,没有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质疑;2、对工程的工程量进行全面的计算,特别是对没有签字的施工部分进行了证据固定;3、对被告的身份信息进行了查找;4、对证人证言、工程结算包括利息、往来账进行了梳理;5、对当事人陈述进行了细致的准备;6、制定了具体的诉讼策略及可行的战术步骤;6、制定了鉴定详细的鉴定计划。
由于准备的充分,一审取得很好的庭审效果,对方不服已经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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