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曹敏在开发,施工,设计,监理,质检,鉴定,招标,结算单位工作二十年,注册建造师,造价师,监理师,懂工程律师,专业处理建筑工程疑难纠纷案件!详情咨询:15801061959
北京建筑律师为您提供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办理了大量工程案件;能把工程和法律有机结合;不按常规套路出牌;擅长疑难复杂冤假错案;综合法律纪检监察手段的专业律师法律服务! |
|
| |
| |
1、按诉讼请求数额(1-10%)收取律师费,具体协商处理;
2、旅差费另行计算;
3、现场勘查、咨询费协商处理;
4、一审、二审、再审、抗诉、执行等阶段费用协商处理;
|
|
| |
|
|
| |
|
热线:15801061959;
电话:15801061959;
微信:15801061959;
邮箱:1975762008@qq.com;
律所:北京新桥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3号8层802号;邮编:100080;
证号:11101201010351043;
|
|
| | | |
|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纠纷案例 |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网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纠纷案例服务 |
|
| |
| 【案例】一方向鉴定机构提供资料纠纷;原告:松原xx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诉讼代理人:曹敏律师,北京房地产律师事务所,电话:15801061959;微信:caomin5168被告:松原xx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 【案情】2015年5月13日,原告松原xx建筑公司与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建被告公司的办公楼。 工程合同约定工程质量合格,工程范围为土建工程、供水排水、暖通工程、电照工程,暂定工程价款为890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在工程量变更签证及最后工程结算时,产生纠纷,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及变更款970万元。 【审理】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签订的施工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义务各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由于工程价款是暂定价并且无其他证据约定工程款数额,另外变更部分也是纠纷巨大,因此需要通过鉴定确定工程价款最后数额。最后法院根据鉴定意见,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
| |
|